2016年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1:07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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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哪些人可以申请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呢?借款人需满足哪些条件呢?根据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2016年中山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如下:
一、贷款对象
1、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;
2、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山市户籍职工;
3、签订了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》城市(广州、佛山、东莞、珠海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和深圳)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”。
二、贷款条件
1、借款人信用良好,家庭收入稳定,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。
2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,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。
3、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。
4、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,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。
5、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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